三婦人騎電動輔助代步車誤闖國道嘉義水上段 幸未發生意外 警開罰單

國道1號南向嘉義水上路段,今天下午發生三名婦人各自騎乘電動代步車,一同誤闖國道,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獲報,立即通知線上巡邏車趕赴現場,協助三人駛離高速公路,幸未發生意外,但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開立三婦人罰單。

國道1號南向嘉義水上路段4日下午有三名婦人騎乘電動代步車誤闖國道,線上巡邏車發現後,隨即護送她們平安下嘉義系統交流道。(圖/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提供)
國道1號南向嘉義水上路段4日下午有三名婦人騎乘電動代步車誤闖國道,線上巡邏車發現後,隨即護送她們平安下嘉義系統交流道。(圖/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提供)

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天表示,下午3時18分許接獲嘉義縣警局轉報,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(嘉義水上路段)外側路肩案,出現三名婦人騎乘三部電動輔助代步車,持續往南行駛。

線上巡邏車獲報在下午3時22分發現這三名婦人,她們是路況不熟才誤上國道,經警方安全護送,半小時下嘉義系統交流道。

國道警察表示,乘坐電動輔助代步車誤上國道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,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,已依規定對三名誤闖國道的婦人製單舉發。

國道警察提醒車輛駕駛人,倘誤上國道,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,勿再行駛,人員則應到護欄外,或其他安全地點等候,並撥打110報案、或1968,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,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。

(責任主編:莊儱宇)